省市
2022-06-16 01:17:15

收費位暫泊亦須付款 司機留車內照收告票

溫哥華一名司機星期日將車停在付費停車位,並在車內等候朋友期間仍被開出罰單,市府附例人員的做法一度令他吃驚。

事主博蘇(Shawn Bosu)向CTV透露,他當時在溫市奧運村附近等待朋友,看到一名附例執法人員在附近行走,但沒想到自己會遇到麻煩。
博蘇承認他將汽車泊於付費停車位,並相信是在朋友抵達前停泊數分鐘是沒有問題的。他當時以為,如果自己一直坐在車上就不用付錢,但那是他的誤解。
附例執法人員最終行近博蘇,給機會他前往支付停車費,然後才開出罰單。
由於博蘇以前曾做過同樣的事情,同樣有執法人員走過,見他坐在車上,並沒問題。今次令他很驚訝,這是他第一次在同類情況下收到罰單。
溫市政府確認,任何佔用付費停車空間的人必須立即付款,即使他留在車內或打算很快離開,亦不例外。
泊在故障咪錶車位屬違例
市府發言人在給CTV的電郵中表示,如情況安全,附例執法人員可能會接觸市民,以確認他們是否正準備付款。於本個案中,附例人員已向對方表明司機有責任支付停車費,但他選擇不這樣做。
博蘇表示,他在閱讀溫市的停車收費錶附例後,意識到是自己錯了。未付停車費的罰款為46至117元,具體款額視乎停車等候的時間長短而定。據附例規定,如停車咪錶顯示失效、故障或有4個閃爍的零字,公眾就不可在該付費空間停車。
司機可於14天內透過獨立第三方對罰單提出異議,但市府指,仲裁員不會減少所欠的罰款金額,只會根據司機和附例執法人員提供的證據,裁定曾否發生違例行為。

星島綜合報道

■附例人員向博蘇開出罰單。 Twitter/Shawn Bos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