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加國
2023-12-14 17:03:44

列治文電動滑板車碰撞私家車 民事法庭判司機勝訴

 

【星島綜合報道】近期,越來越多的大溫哥華市民選擇使用電動滑板車進行通勤,但道路的安全隱患亦增加。去年,一位來自列治文的司機在離開停車場時,與一輛在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滑板車發生碰撞。卑詩保險公司(ICBC)起初裁定司機承擔全部責任,但在司機提起民事調解法庭(CRT)上訴後,最終獲得勝訴。

列治文居民賈格斯(Gordon Jaggs)去年離開住所單位的停車場車道時,與在人行道上騎電動滑板車的行人相撞。賈格斯聲稱,ICBC起初將他的責任定為100%,但在上訴後降低到75%。

賈格斯不滿ICBC的決定,向CRT指控ICBC的裁定不公平,未正確考慮電動滑板車速度和其在人行道上行駛的禁令。他還認為,ICBC無理判定他違反《機動車輛法》的義務。

CRT仲裁庭於12月12日做出決定,法庭成員克加德納(Kristin Gardner)裁定ICBC的評估不公平且不合理。

根據克加德納的判決,當賈格斯檢查左側再檢查右側,欲右轉進入威斯敏斯特高速公路時,他未看到任何行人或車輛。賈格斯慢慢駛入路上時,聽到來自車子一側發生巨響,發現有人騎電動滑板車在人行道上高速行駛,從右側撞上他的車輛。

ICBC報告的電動滑板車騎手聲稱騎在人行道上是為了安全考慮,因為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ighway)出口沒有自行車道。加德納裁定ICBC未考慮賈格斯的視線被樹籬遮擋,並在電動滑板車上的人開始剎車之前,其實私家車已停在人行道上。

ICBC認為電動滑板車上的人對在人行道上騎行負有25%的責任,而賈格斯負有更大的責任,因為他是從車道進入道路的。然而,加德納指出ICBC未能證明賈格斯疏忽或違反《機動車輛法》在人行道前停車時應給行人讓路的義務。

加德納稱,賈格斯在駛上人行道前已停車,電動滑板車上的人並非行人。即使ICBC強調賈格斯有較大的責任,但ICBC未提出在此情況下可採取其他措施避免事故的建議。

賈格斯的提議將責任評估改為各半,認定電動滑板車上的人對事故負有100%的責任遭拒絕。加德納裁定電動滑板車上的人在人行道上騎行違反法規,應對出現的車輛保持高度警惕。

雖然電動滑板車上的人聲稱以低速行駛,但加德納不同意,認為如果真的如此,他們應能及時停下來避免碰撞。

加德納最終判定電動滑板車騎手的疏忽導致事故,命令ICBC支付賈格斯總計925.04元,包括損害賠償金、保險免賠額和增加的保費等。

V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