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
2023-11-29 11:28:31

卑詩婦多次怒剪鄰居樹籬 判賠15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婦女多次侵入鄰居物業,並用電鋸砍掉鄰居家的雪松樹樹籬,被法庭勒令賠償近15萬元。

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日前公示的文件顯示,被告哈特卡(Sukhwinder Kaur Khatkar)多次非法進入鄰居花園,並揮舞電鋸砍掉其雪松樹樹籬,構成非法侵入,並損害他人財產。

法官表示,哈特卡的鄰居房產由鐵絲網圍欄隔開,一側有雪松樹籬,該樹木歸鄰居所有,這意味著該雪松樹籬提供完整的私隱屏障,同時隔開兩戶的房產。

哈特卡在2021年7月至12月期間,被發現多次進入鄰居。法庭獲悉,從提供的照片及視頻顯示,哈特卡有非法入侵他人物業的行為,包括爬過原告的柵欄進入他們的財產並揮舞電鋸的視頻。

此外,有證據顯示鄰居至少兩次報警,一名警官亦告訴哈特卡,她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這些樹不是她可以修剪的。
判決書寫道稱:「在警察離開後約30分鐘,被告再次進入原告的住所,繼續破壞原告的雪松樹,直接違反了警方的警告,更不用說原告的多次警告了。截至2021年12月,已有75棵樹受損,這些樹木曾經有15英尺高,現在只剩下4至5英尺。另外,鐵鍊柵欄上還被切了一個洞。雪松樹籬和鐵絲網被永久損壞。」

鄰居以非法侵入罪起訴哈特卡,要求賠償重新種植樹籬的費用、一般賠償,以及懲罰性賠償。

根据法庭判決書顯示,法官判定索賠人應獲得全部損失賠償,總額為59,915.73元。加上額外的50,000元的設施損失,賠償總額為109,915 元。

此外,法官發現,替換樹籬中種植的樹木需要八到十年的時間才能長到與因被告的行為而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樹木相同的高度。因此,法院認為原告有權獲得樹木使用和獲得損失的賠償,但應理解補救工作無法完全彌補所造成的損失。

業主要求賠償75,000元,即每棵樹1,000元,作為舒適設施損失、私隱和享受損失的賠償。然而,法官認為50,000元足以賠償。此外,法官還額外批准了3.575元的特殊損害賠償金,用於支付專業樹藝師報告的費用。

法官同意原告的觀點,認為有必要對哈特卡的行為予以懲罰性賠償,以譴責其行為,並阻止其他人仿效。

因此,懲罰性賠償評估高達 30,000至35,000元,這意味著哈特卡賠償金額高達近15萬元。

法官最後指出,被告的侵入是有意、故意的行為,無視了鄰居的財產權。儘管有明確的溝通和警告,包括警方的干預,被告多次侵犯原告的財產,並拒絕了她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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