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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09:09:15

兄妹同住被物業公司指非伴侶關係拒租 卑詩人權法庭裁定存歧視

 

【星島綜合報道】根據卑詩省人權法庭日前的一份裁決,大溫一處物業公司因拒絕讓兄妹合租柏文單位,而被判定為歧視行為,並要求支付給兄妹超過30,000元的賠償。

該事件可以追溯至2018年,當時原告阿里熱扎(Alireza Zarei)單獨租住在Austeville Properties Ltd.管理的柏文單位。他的妹妹獲得學生簽證,並從伊朗前往加拿大讀書,希望能與哥哥住在一起。

根據當時的租賃合同,如果阿里熱扎希望添加一名居住超過14天的同住人士,需要經過物業經理的批准。然而,物業公司後來卻表示,不允許將阿里熱扎的妹妹添加到該單位的租戶名單中。

在一封郵件中,物業公司寫道:「我們有責任告知您,在管理該房產的六年中,Austeville Properties 從未批准過此類申請,也從未對兄弟姐妹或室友同住在一居室柏文單位作出任何特例」。郵件還指出,該單位是為單人入住或婚姻或同居伴侶而設計,不允許租客在客廳放置床或拉出式沙發。

由於妹妹當時已經在柏文單位居住了11天,再過3天她就必須搬出去。最終,妹妹不得不在外面租一個每月花費1,140元的房間。

卑詩人權法庭裁定存歧視

裁判官庫西諾(Devyn Cousineau)認為,不允許兄妹同住,但同時允許兩名成年人在帶有單間臥室的套房中共同居住,構成了基於家庭地位的歧視。

庫西諾指出,阿里熱扎的租賃協議考慮到了他可以申請與共同居住者同住,當時他想與妹妹住在一起,以支持她在加拿大的安頓,但物業公司拒絕了他的請求,對他如何使用所租用的空間產生了不利影響,使他無法與家人住在一起。

物業公司則反駁表示,不允許兩人同住的決定是合理的,基於他們不會共用臥室的合理假設,因為他們不是情侶。

然而,庫西諾不同意這一觀點,並指出沒有證據表明兄妹倆打算建立一個臨時臥室,也沒有嘗試找出他們計劃如何共享該空間的證據。同時,有證據顯示物業公司建議兄妹倆租一個兩居室的柏文單位,庫西諾認為這是不合理的。他說:「期望或要求在住房中遭受歧視的人必須離開,該住房以減輕歧視的影響,以維護房東的利益,通常是不合理的」。

最終,庭審判決物業公司每人賠償7,500元,以彌補兄妹的自尊、感情和尊嚴受到的損失。同時考慮到妹妹剛來加拿大,卻被剝奪與家人居住的權利。

此外,法庭還要求物業公司支付16,156.31元的租金,以償還在外租房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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