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4-09-25 20:03:26

【高慧然專欄】重男輕女的媽媽(上)

加拿大卑詩省一個華人移民,早在2018年就立下遺囑,將她的遺產分別留給一兒一女。

事主一向重男輕女,所以遺產分配的份額是:290萬加元給兒子、17萬加元給女兒。

事主去世後,女兒以「重男輕女導致遺產分配不均為由」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重新分配她母親留下的遺產。

女兒列舉種種成長經歷,證明她母親重男輕女,比如一直向她灌輸「男人是一家之主」的觀念,又比如好的食物總是留給兒子吃,並多次告訴她兒子將會繼承所有家庭財產。

卑詩省高等法院法官在聽完證詞後,認同遺產分配不均確實是由性別偏見造成的,所以法官重新分配了遺產。勝訴的女兒表示,她這麼做的原因是為有更多類似經歷的人發聲,鼓勵她們大聲疾呼並尋求支援。

這樣的事情竟然發生在加拿大,我還以為發生在哪個落後國家的偏僻鄉村,由村長分配別人的家產呢。

根據卑詩省法律,有效的遺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必須是書面的;必須在最後簽名;必須得到適當的見證。

法庭對此並無異議,顯然遺囑本身是有效的,只是法官不滿遺囑內容。

問題是,別人的遺產,別人分給誰、怎麼分,跟法官有甚麼關係?除非能證明立遺囑者在簽署遺囑時神志不清,遺囑不能體現其個人意願,那才可以判遺囑無效吧?

加拿大法律並無規限任何人在確立遺囑時,必須對每個子女公平。法官的個人意志有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呢?這個問題需要專業人士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