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4-09-25 20:03:26

【高慧然专栏】重男轻女的妈妈(上)

加拿大卑诗省一个华人移民,早在2018年就立下遗嘱,将她的遗产分别留给一儿一女。

事主一向重男轻女,所以遗产分配的份额是:290万加元给儿子、17万加元给女儿。

事主去世后,女儿以「重男轻女导致遗产分配不均为由」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重新分配她母亲留下的遗产。

女儿列举种种成长经历,证明她母亲重男轻女,比如一直向她灌输「男人是一家之主」的观念,又比如好的食物总是留给儿子吃,并多次告诉她儿子将会继承所有家庭财产。

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在听完证词后,认同遗产分配不均确实是由性别偏见造成的,所以法官重新分配了遗产。胜诉的女儿表示,她这么做的原因是为有更多类似经历的人发声,鼓励她们大声疾呼并寻求支援。

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加拿大,我还以为发生在哪个落后国家的偏僻乡村,由村长分配别人的家产呢。

根据卑诗省法律,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是书面的;必须在最后签名;必须得到适当的见证。

法庭对此并无异议,显然遗嘱本身是有效的,只是法官不满遗嘱内容。

问题是,别人的遗产,别人分给谁、怎么分,跟法官有甚么关系?除非能证明立遗嘱者在签署遗嘱时神志不清,遗嘱不能体现其个人意愿,那才可以判遗嘱无效吧?

加拿大法律并无规限任何人在确立遗嘱时,必须对每个子女公平。法官的个人意志有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呢?这个问题需要专业人士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