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4-07-12 10:50:58

【高慧然專欄】駕駛文化大不同

我曾經在澳洲收過罰單兼被扣分。那是一條時速八十公里的快速公路,大直路,突然改變速度為六十公里。

由於不熟悉路況,我減速的動作慢了一點,有一截路是以時速六十八公里行駛。

路旁的測速機測出了我的車速,用快相機拍下了相片並截圖。根據車牌號碼,我是登記車主,罰單寄往我家中,並且作為登記車主,我被扣了三分。因為是幾年前的事,我忘了罰款數額,印象中是三百多澳元。

在巿郊的快速公路,超速八公里被罰款兼扣分。在我這個習慣了北美洲駕駛文化的人看來,是異乎尋常的嚴厲。

後來在澳洲駕駛久了,就明白兩個國家駕駛文化的大不同。

在澳洲,警察更希望司機駕駛時,能比法定時速略慢一些。比如時速五十公里,司機最好把車速控制在四十八至四十九公里。

還有一個很大的差異,在加拿大除非是警察抄牌,百分百確認違規司機的資料,才會扣分。否則,被機器拍到的超速相片,因為無法確認當時車內的司機資料,只會開出罰款,不會扣分。這算是體現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普通法法律精髓。

在澳洲,即使無法知道當時誰在駕駛,被機器拍到的超速相片,車輛登記人會被扣分。如果超速司機另有其人,那麼車輛登記人必須交出證據,並且提供超速司機的資料。這一點,確實比加拿大嚴厲得多。

當然,我是車輛登記人,當時坐在司機位駕駛的,也確實是我本人,所以沒有任何異議,乖乖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