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4-07-11 10:21:06

【高慧然專欄】駕駛與文化差異

加拿大警察是有酌情權的。那麼,為甚麼超速不夠十公里,警察都不行使酌情權,不但罰款還要扣分呢?

我的分析是,跟司機在甚麼路段超速有關。

那個朋友在人來人往的寫字樓區超速。那是巿區繁忙路段,寫字樓、餐廳、商舖林立,兩邊路旁都泊滿了車,還分隔出單車道,人多路窄,行人與不同的車爭道,橫街窄路隨時有人閃出來。

這種路段,必須打醒十二分精神,一個分神看漏眼,就會造成危險。

司機在這種路段超速,而且還沒有意識到自己超速,證明她當時是分神的,存在著危險性。

警察在這種情況下開出罰單兼扣分。我覺得是合理的。

在加拿大收到罰單,如果不服,還可以上庭抗辯。不過這種情況,相信抗辯也沒有意義。

前幾天看到一個在北美洲開著房車自駕遊的網紅拍短片,談及文化差異。該網紅退休前在日本生活工作了幾十年,早已入籍日本。她很詫異美國人在高速公路幾乎人人超速,她說她在日本駕駛,所有日本司機都循規蹈矩。法定時速是指司機可以駕駛的速度的上限,可是在美國,法定時速好像成了速度的下限,她真心在網絡請教怎樣理解北美洲的時速法規。

是的,駕駛文化在不同的地方,確實會產生不同的文化差異。

在卡加利的快速公路和高速公路,我不能說人人超速,但超速的比例極高,可以說幾乎人人超速,在法定時速上加十公里,算是很「溫和」的加速。你按法定時速行駛,會慢一大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