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4-06-25 10:18:43

【高慧然專欄】今朝有位今朝泊

在日本買車原來有個嚴苛的條件:必須提供車位證明。

也就是說,在買車前,你就必須擁有車位或已經租下車位,而且這個車位必須位於合理位置,距離車主登記地址二千米以內。

有此嚴苛條件,當然是因為大城巿人多車多、地價昂貴的緣故,在地廣人稀的鄉下地區,多的是地方泊車,也就無此要求。

我在三個地方買過車:香港、加拿大、澳洲。以上三個地方在購買私家車時,均毋須提供車位證明。事實上,無論你買車時有沒有車位,到你坐進司機位的時候,你總得確定,等你離開司機位的時候,車輛會有合法的停放位置。

所以買車時並無必要提供車位證明,車主總會有辦法解決的。在加拿大和澳洲,私家車是代步工具,是生活必需品,與之相應的車位通常不難解決,獨立屋固然有車房,公寓的地下車庫或其他泊車位也相應充裕。在香港,私家車和車位均屬奢侈品,後者無論是買或租,價格均不菲。但即使在香港,買車亦不必提供車位證明。

我是在台灣的網絡看到有關車位問題的討論的,有台灣網民認為,台灣政府應該效法日本,要求民眾在購買私家車前,首先解決車位問題,因為台灣違例泊車及侵權泊車的問題實在太嚴重。很多人根本不考慮車位問題,買了車再說,有了車之後就亂泊一通:馬路邊、禁區內、別人家門口、別人的車位……今天泊這兒,明天泊另一處,「今朝有位今朝泊」,明天的車位?明天再解決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