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4-06-25 10:18:43

【高慧然专栏】今朝有位今朝泊

在日本买车原来有个严苛的条件:必须提供车位证明。

也就是说,在买车前,你就必须拥有车位或已经租下车位,而且这个车位必须位于合理位置,距离车主登记地址二千米以内。

有此严苛条件,当然是因为大城巿人多车多、地价昂贵的缘故,在地广人稀的乡下地区,多的是地方泊车,也就无此要求。

我在三个地方买过车:香港、加拿大、澳洲。以上三个地方在购买私家车时,均毋须提供车位证明。事实上,无论你买车时有没有车位,到你坐进司机位的时候,你总得确定,等你离开司机位的时候,车辆会有合法的停放位置。

所以买车时并无必要提供车位证明,车主总会有办法解决的。在加拿大和澳洲,私家车是代步工具,是生活必需品,与之相应的车位通常不难解决,独立屋固然有车房,公寓的地下车库或其他泊车位也相应充裕。在香港,私家车和车位均属奢侈品,后者无论是买或租,价格均不菲。但即使在香港,买车亦不必提供车位证明。

我是在台湾的网络看到有关车位问题的讨论的,有台湾网民认为,台湾政府应该效法日本,要求民众在购买私家车前,首先解决车位问题,因为台湾违例泊车及侵权泊车的问题实在太严重。很多人根本不考虑车位问题,买了车再说,有了车之后就乱泊一通:马路边、禁区内、别人家门口、别人的车位……今天泊这儿,明天泊另一处,「今朝有位今朝泊」,明天的车位?明天再解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