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專欄
2022-09-14 15:18:43

工人与雇主

有个菲籍佣工,在街上捡了一只唐猫带回家养。由于雇主长期不在香港,所以她事先并未征求雇主同意,事后亦未将事件知会雇主。八个月后雇主回港,才得悉菲籍佣工擅自在家中养猫。中间雇主与工人如何沟通,或发生了怎样的冲突,报道并未提及,结果是工人被炒。
  
留言绝大多数偏帮工人,不少人表示想「同时收编工人姐姐及猫」,有偏激者更希望雇主「得到报应」。
  
我本人养猫,作为一个爱猫者,完全明白猫有摄惑人心的魅力。爱猫,是不需要理由的。世界上多的是爱猫的人,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也可能是猫奴。一个人爱猫,不代表就是好人,更不意味着他/她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正确的。
  
别说双方是雇佣关系,即使是两个朋友,夹钱共同租住一个单位,其中一个人打算饲养宠物,理论上也应该在征求业主同意之后,再跟另一个人,即同屋住商量,征求后者的同意。未经业主或同屋住同意,擅自饲养宠物,不只是尊重他人与否的问题,还可能违反了租约的部分条例。
  
将心比己,如果你是雇主,你长期不在香港,把自己的家交给工人打理,你需要的是一个百分百值得信赖的人。可是,工人明明有八个月的时间可以将事件告诉雇主,她却只字不提,似乎浑然忘记这个家真正的主人是谁。若非雇主返香港亲眼见到,她是不是打算一直隐瞒下去?
  
我在加拿大领养猫咪,第一步是填写一大堆文件,文件中其中一个问题,是问领养人居住的物业是自置的抑或租住的,若是租住的,需要提供业主同意饲养宠物的证明文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