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專欄
2024-07-08 11:03:51

【曾智華專欄】人間有情,一齊大嗌

日日揸車者,必怨香港嚴重唔夠泊車錶位,而停車場也經常爆滿(邊個猛發車牌但又唔批足夠泊車位,以便掠水,你知嗎?),被逼久不久違例泊車。有公德的,盡量唔阻人,抄就抄啦!冇公德者,則會亂咁阻礙交通,呢類車唔止應該抄,應該拖!

小弟也是駕駛者,當然了解一切,正是食得鹹魚抵得渴,違泊就預咗食牛肉乾。每次皆懶幽默在此「報告」——嘩,又為庫房作出貢獻啦,良好市民啊!因自知抵抄。

不過,一旦文章上載社交平台,則必引來幾種反應。極端的一種,學足某紀律部隊大Sir口吻:「犯法就是犯法,必須執法!」講到好似用法律手段就可解決一切「人/官為」交通問題。理想情況真的應該如此?

記得N年前有位擅講「人話」、極具民望的高官,論及執法者行使權力,語重心長:「公職人員行使權力,必須顧及法理情,若只懂硬執法,一定惹來反彈!應該顧及當時的環境,以情理兼備作考慮。」

鬼唔知抄牌可以一日抄足二十四小時咩,點解警方冇咁做?正正是顧及了法理情。若吓吓抱著「有法我大晒,冇人情講」的心態用公權,只會令社會雞犬不寧。

老友,我昨朝又幾乎中招啦。早晨九點買餸,泊低車在土瓜灣下鄉道街邊,揀菜之際,犀利,突然萬眾齊心,間間舖的東主及夥計彈出門外狂叫:「抄牌呀、抄牌呀!」

點解佢哋冇似「有法必執」一族的諗法——鬼叫你違例泊車咩,你死你事啦!正因大家覺得法律不外人情,唔阻街,買斤菜啫,使唔使去到咁盡,令人唔見三百二十元?

冇乜絕對啱唔啱,但想社會和諧,人人處事應有分寸,而執法也要有尺寸,就咁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