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華-專欄
2024-07-08 11:03:51

【曾智华专栏】人间有情,一齐大嗌

日日揸车者,必怨香港严重唔够泊车表位,而停车场也经常爆满(边个猛发车牌但又唔批足够泊车位,以便掠水,你知吗?),被逼久不久违例泊车。有公德的,尽量唔阻人,抄就抄啦!冇公德者,则会乱咁阻碍交通,呢类车唔止应该抄,应该拖!

小弟也是驾驶者,当然了解一切,正是食得咸鱼抵得渴,违泊就预咗食牛肉干。每次皆懒幽默在此「报告」——哗,又为库房作出贡献啦,良好市民啊!因自知抵抄。

不过,一旦文章上载社交平台,则必引来几种反应。极端的一种,学足某纪律部队大Sir口吻:「犯法就是犯法,必须执法!」讲到好似用法律手段就可解决一切「人/官为」交通问题。理想情况真的应该如此?

记得N年前有位擅讲「人话」、极具民望的高官,论及执法者行使权力,语重心长:「公职人员行使权力,必须顾及法理情,若只懂硬执法,一定惹来反弹!应该顾及当时的环境,以情理兼备作考虑。」

鬼唔知抄牌可以一日抄足二十四小时咩,点解警方冇咁做?正正是顾及了法理情。若吓吓抱着「有法我大晒,冇人情讲」的心态用公权,只会令社会鸡犬不宁。

老友,我昨朝又几乎中招啦。早晨九点买𩠌,泊低车在土瓜湾下乡道街边,拣菜之际,犀利,突然万众齐心,间间舖的东主及伙计弹出门外狂叫:「抄牌呀、抄牌呀!」

点解佢哋冇似「有法必执」一族的谂法——鬼叫你违例泊车咩,你死你事啦!正因大家觉得法律不外人情,唔阻街,买斤菜啫,使唔使去到咁尽,令人唔见三百二十元?

冇乜绝对啱唔啱,但想社会和谐,人人处事应有分寸,而执法也要有尺寸,就咁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