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濃 專欄
2022-08-30 13:26:04

選擇

寫過一首童詩,被香港學校朗誦節兩次選為誦材,因此網上有好幾個朗誦示範。全詩14行,沒有一個深字,適合小學一至三年級誦讀。

最近收到香港一家出版社的電郵,想把我的兩個作品編入教科書,其中一個就是這首童詩。

作品能被選進課本,是作者的好消息。因為在一段較長的日子裡,將有一批小讀者學習這個作品。香港小學生各級人數在5萬左右,這間出版社的課本採用的學校較多,保守的估計是每年級2萬,以10年計,就有20萬了。這是香港一個作家出版的書籍難以達到的數目。

而且這還不是普通閱讀,是一種認真的深度閱讀。作者的名字將第一次被年幼讀者認識。

於是我答應了。不久我收到出版社開出的條件和合約草稿。由於事關機構商業秘密,我只能說版稅是一個不大不小的數目,而合約對出版社利益極盡保護之能事。比之前些年各出版社的合約,更為嚴密和嚴厲。

這就引起我情緒上的一絲抗拒。我簽了這個合約,就限制了作品的生命,除了它仍可在朗誦節參賽外,將會在其他地方絕跡。

而這一次過的報酬,對我來說,只是在銀行存款紀錄上增添了一個小數目,我並不需要使用。

於是我向出版社提出了反建議,就是我可以免酬准許他們使用這個作品,但我亦可免受合約中的限制。

同時我讓他們放心,任何使用該作品的機構,同樣沒有獨享的權利。

暫時我還未收到出版社的回覆,你猜他們會作怎樣的選擇?

(1月26日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