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濃 專欄
2022-08-30 13:26:04

选择

写过一首童诗,被香港学校朗诵节两次选为诵材,因此网上有好几个朗诵示范。全诗14行,没有一个深字,适合小学一至三年级诵读。

最近收到香港一家出版社的电邮,想把我的两个作品编入教科书,其中一个就是这首童诗。

作品能被选进课本,是作者的好消息。因为在一段较长的日子里,将有一批小读者学习这个作品。香港小学生各级人数在5万左右,这间出版社的课本采用的学校较多,保守的估计是每年级2万,以10年计,就有20万了。这是香港一个作家出版的书籍难以达到的数目。

而且这还不是普通阅读,是一种认真的深度阅读。作者的名字将第一次被年幼读者认识。

于是我答应了。不久我收到出版社开出的条件和合约草稿。由于事关机构商业秘密,我只能说版税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数目,而合约对出版社利益极尽保护之能事。比之前些年各出版社的合约,更为严密和严厉。

这就引起我情绪上的一丝抗拒。我签了这个合约,就限制了作品的生命,除了它仍可在朗诵节参赛外,将会在其他地方绝迹。

而这一次过的报酬,对我来说,只是在银行存款纪录上增添了一个小数目,我并不需要使用。

于是我向出版社提出了反建议,就是我可以免酬准许他们使用这个作品,但我亦可免受合约中的限制。

同时我让他们放心,任何使用该作品的机构,同样没有独享的权利。

暂时我还未收到出版社的回复,你猜他们会作怎样的选择?

(1月26日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