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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6:20:44

【不理反对声音】台立会三读通过扩权法 逾120法律学者连署指违宪

台湾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条文,28日正式三读通过,但包括林佳和、胡博砚、廖福特等将近100名法律学者,27日发表联合声明,称立法院应该退回委员会讨论,因为释字第585号认定,立法院调查权的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要是涉及限制人民权利,必须符合宪法的比例原则等要求。

华视报道,台湾中央大学法律所教授陈英钤认为,立法院调查权不能针对个人,现在通过的法律一半以上都违宪。

中央大学法律所教授陈英钤说:「现在常设委员会也有调查权委员会设立的调查小组也有,委员会不等于立法院,现在通过法律一半以上违宪。」因为释字第585号认定,「调查权是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但「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之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他又说:如果就各项调查方法所规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权利者,必须符合宪法上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中央大学法律所教授陈英钤说:「调查权不能针对个人必须针对政府,不得已私人是最后手段,调查时人民也有基本权利约束国家机关。」

全台15县市,宜花、澎湖全加入528「青鸟行动」。(图/房慧真脸书)

台湾立法院内三读条文之际,院外民团聚集在济南路表达诉求,晚间9时30分宣布人数破7万人。现场民众一起合作,成功将印有「公民捍卫民主」、「拒绝中国干政」字样的大气球推进立法院,希望大家的诉求都能被立法委员听见。

当晚民众在全台各地展开「青鸟行动」表达对蓝白的不同意见。除了位于济南路现场外,还有北部的宜兰、新竹、竹北;中部的苗栗、台中、南投、彰化、云林;南部的嘉义、台南、高雄、屏东、澎湖;东部的花莲进行串联。

为何场外抗议活动会称为「青鸟行动」?据悉是为了「对抗网路演算法」而起名的关系。起源于大批群众在5月21日走上街头,聚集在立法院周边的青岛东路上。但是群众发现,只要在网路写「青岛东」几个字,网路的演算法就会把这个名词降低流量,为了不被降流量,所以大家就写成「青鸟东」。基于「对抗演算法」的关系,然后就出现了「青鸟行动」。

近百位法律学者联合发出声明指出,相关议案因程序瑕疵与内容违宪备受争议,不但导致国会内部激烈抗争,社会大众亦产生疑虑,上周五全国各地公民运动即展现反对仓促通过的强烈民意,要求立法院应将国会五法退回至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广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与社会各界意见,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识并合宪的制度。

声明强调,宪法并未明文规定国会调查权,其主要依据为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第585号、第633号与第729号解释,前述解释分别阐明「文件调阅权」、「国会调查权」在权力分立原则之下之意义、内涵、权限主体与对象、程序和救济等内容,划定立法院制定相关法律之宪法界限。

声明指出,释字第585号解释认定「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但「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得调查之对象或事项,并非毫无限制。」并说明「其程序,如调查权之发动及行使调查权之组织、个案调查事项之范围、各项调查方法所应遵守之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等,应以法律为适当之规范。」

声明强调,本次「国会五法」之修订,不仅涉及立法院与行政院之权责关系,更涉及公务员以外一般人民重大权利之限制,释字第585号解释文曾经申明:「如就各项调查方法所规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权利者,必须符合宪法上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立法院强迫人民配合调查之手段与其相应的行政罚或刑罚,以及人民是否得拒绝出席、拒绝陈述、拒绝提供资料等问题,皆涉及人民之人身自由、表现自由、资讯隐私权、财产权等宪法权利,其目的、范围、手段、程序保障与救济均须详加规定,就此而言,目前法案显然不足。

声明也表示,立法委员质询权与为了辅助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之调查权,分属不同宪法制度。质询权的目的在于,让个别立法委员获得资讯或意见,并据以形成后续表决或发言的基础。国会调查权则系立法院为行使其宪法职权,探求立法或预算审议时所必要之事实基础。两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并论并施以相同强度之处罚手段,均有待审慎讨论。目前已二读通过的修正条文,除了是否符合宪法有诸多疑义,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处,若继续仓促在二读程序中未经审议而全部表决,除了产生许多违宪疑义之外,未来在适用上势必发生许多争议与问题。

声明强调,国会质询或调查权制度的完备化,固然是我国国会改革应该推进的事项,然而各个民主国家的具体法制设计,均有重大差异无法直接移植,若迳以外国法制之表象作为参考仓促立法,或未顾及宪政体制的权力平衡,甚至对于人民与官员基本权利的过度侵害,将造成宪政体制的混乱。在这个台湾民主发展的「宪法时刻」,我们呼吁立法院不要在本周仓促表决,将其退回委员会,让相关法案能够在各界充分参与与讨论之后,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执意进行三读程序,我们也呼吁行政院与总统依据宪法之规定行使覆议权,退回立法院重启审议。

截至27日,已有123位法律学者联署:

王毓正(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王晓丹(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韵茹(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石忠山(国立东华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学院院长)
古承宗(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吴明孝(义守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系助理教授)
吴秦雯(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吕彦彬(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李玉春(国立中正大学劳工关系学系副教授)
李志峰(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辛年丰(逢甲大学土地管理学系副教授)
周兆昱(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周欣怡(东海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
林谷燕(国立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林佳和(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林幸如(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林书楷(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洪令家(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洪莹容(国立中兴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砚(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范耕维(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孙迺翊(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徐伟群(中原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副教授)
徐挥彦(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翁燕菁(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系副教授)
张兆恬(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
张桐锐(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嘉尹(东吴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
许恒达(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许春镇(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许家源(静宜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傅玲静(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松茂(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傲予·莫那(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兼系主任)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台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蔡岳勋(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郑明政(国立勤益科技大学通识中心法政组副教授)
简玉聪(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苏彦图(中央研究所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王泰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讲座教授)
何佳芳(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何赖杰(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建辉(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
李明芝(国立政治大学地政学系助理教授)
李崇僖(台北医学大学医疗暨生物科技法律所教授)
李圣杰(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明泉(辅仁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林木兴(中央研究院环境变迁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人员)
林志洁(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林建志(中央研究所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林昱梅(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林琬珊(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林钰雄(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邱羽凡(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胡心兰(东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范秀羽(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
张文贞(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
庄世同(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庄国荣(国立政治大学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
许丝捷(国立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助理教授)
陈仲嶙(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陈志辉(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汶津(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陈怡凯(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陈信安(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系主任兼法律专业学院院长)
陈柏良(国立政治大学创新国际学院暨法学院助理教授)
陈英钤(国立中央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教授)
陈鋕雄(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兼院长)
陈锡平(国立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助理教授)
陈龙升(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梁志鸣(台北医学大学医疗暨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恽纯良(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长)
黄志坚(亚洲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黄舒芃(德国波昂大学法律学与国家科学院Schlegel特聘讲座教授)
黄絜(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黄鼎轩(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杨雅雯(中央研究所法律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叶启洲(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兼系主任)
叶婉如(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刘如慧(国立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副教授)
刘邦扬(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刘尚志(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荣誉讲座教授)
刘晏齐(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戴秀雄(国立政治大学地政学系副教授)
钟芳桦(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颜榕(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颜厥安(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苏慧婕(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陈禹仲(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助研究员)
陈思廷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张凯鑫(东海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郭家孝(静宜大学犯罪防治所助理教授)
郭书琴(国立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
林玠锋(辅仁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廖宜宁(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张懿云(辅仁大学财经法律系教授)
潘怡宏(国立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
简至鸿(国立东华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吕秉翰(国立空中大学社会科学系教授兼系主任)
卢浩平(国立台东大学公共与文化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林勤富(国立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郭家孝(静宜大学犯罪防治所助理教授)
张雁翔 (国立屏东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薛熙平(铭传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黄忠正(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的副教授)
郭咏华(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许菁芳(国立暨南大学公共行政学系助理教授)
张鑫隆 (东华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林宏阳(屏东科技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教授)
林昭志(国立高雄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李以德(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陆续加入连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