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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14:48:11

【评论】郭文贵涉诈骗洗钱10亿美元 该重判他吗?

【吉米言法】对于一个快到花甲之年的罪犯而言,坐20年还是200年的牢或许区别并不大,但是对于打击阴谋欺诈,洗钱,以及阻碍司法等犯罪行为而言,重判一个黑社会头目以及黑社会组织,可以起到吓
阻未来阴谋欺诈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控制住欺诈的规模。

2023年3月15日,逃亡美国的中国亿万富豪郭文贵,因涉嫌参与10亿美元诈骗洗钱案,在纽约遭联邦调查局逮捕。按照纽约时报的报导,「如果罪名 成立,他可能面临数十年的监禁…在检察官的要求下,他被下令拘留,检方称他有潜逃风险,且对社区构成威胁。」

根据纽约南区检察院2024年3月5日的更新公示,「针对郭文贵和王雁平的陪审团审判现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位于纽约珍珠街500号的美国法院15D法庭开始」。

按照2023年3月纽约南区检察院的新闻通稿,检方对郭文贵有11项指控,其中9项每项求刑20年(注:王雁平已于2024年5月初认罪且同意罚没补偿14亿元损失)。

假设郭文贵的罪名成立,且没有认罪做辩诉交易(Plea Bargain)的话,那么法官就会在随后的量刑聆讯中,就「罪行的性质和情况,被告的历史和特质,保护公众免受被告侵害的需要,任何适用的量刑指南,需要避免具有相似记录但被判犯有类似行为的被告之间出现量刑差异,以及是否需要向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归还损失」作出考虑后,再决定这些量刑是并刑(Concurrent)还是连续(Consecutive)刑期。

所谓连续刑期有时被称为「叠加量刑」,因为一个刑期堆叠在另一个刑期之上。而并刑是指多个刑期同时服刑,最长刑期结束后,囚犯即可出狱。

参考加拿大法庭关于并刑还是连续刑期的原则,「如果同一事件引起多项指控或涉及持续犯罪,则应同时执行判决。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裁定叠加量刑是合理的,特别是因为单一事件引起的犯罪可能构成对不同受保护利益的侵犯时。 如果一项指控具有特别加重因素或法律明确允许连续判刑,则可以保证叠加判刑」。

根据纽约南区检察院的11项指控,阴谋,电汇诈骗,银行诈骗,证券诈骗,洗钱,以及阻碍司法都可以看作是对不同利益的侵犯。而所谓加重情节(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就是指加重被告罪责并可能导致加重量刑的情况。

根据加州洛杉矶Eisner Gorin律所,一个罪犯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有无悔改之心,受害者的弱势程度,先前的犯罪记录,是否造成多人受害等都构成加重情节。

而一个罪犯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次要作用,与当局的合作程度,是否初犯,受害人自身的罪责,精神和身体状况等则构成量刑中的减轻情节。

由于郭文贵的阴谋诈骗的受害者中充斥着大量的共犯,因此对郭文贵量刑考量中唯一的减轻因素大概就是受害者的弱势程度以及这些人自身参与犯罪的罪责。

就目前而言,考虑到郭文贵还面临《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 (RICO) 法案指控,他应该还是逃不脱加重量刑的处罚。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