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2022-10-11 06:44:25

港府推迟23条立法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天表示,为基本法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但立法必须有效,足以处理极端情况。

李家超11日上午向媒体表示,「国家安全这方面风险千变万化,加上地缘政治急速恶劣变化,有很多手段以前难以想像会作为攻击其他国家的武器」,因此立法必须有效,并足以处理极端情况。

他说,在23条立法事宜上,要深入及全面进行法律研究,不希望有漏洞。

香港「反送中」运动爆发后,港府一直强调要为基本法23条立法,而港府年初准备向立法会提交的立法议程中也包括相关立法。

但港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的立法议程中,突然临时抽起了23条的立法议案,这意味着年内23条不会进行立法。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20年实施的港区国安法只纳入23条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其余没有处理,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香港当局近日在向立法会提交的立法议程中,突然删除基本法23条立法条例草案。综合本地媒体的报导,政府今年初提交立法会的立法议程共有37项,其中第29项是维护国安安全条例草案,是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

星岛日报引述官场人士说,政府抽起立法,可能是时间不足,目前需要先处理民生事项。另有人说,23条立法需要北京中央首肯,目前北京中央正忙于中共「二十大」的举行,加上中国和美国争议未停,香港有可能成为筹码,相关立法可以从长计议,先让社会恢复和平。

2003年,港府曾就23条立法,并由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负责,但草案受到泛民主派反对,并引发50万人上街抗议,港府其后终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