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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3:44:16

无业男犯煽动罪判囚14个月 特区政府 : 任何人想要煽动社会仇恨 必然难逃法网

​27岁无业男曾干犯煽动罪判监,今年6月12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身穿印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上衣、戴上黄色「FDNOL(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缩写 Five Demand Not One Less)」的口罩游荡,早前承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总裁判官苏惠德今午( 19日 )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不知悔改,判囚14个月。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被告被定罪及判处监禁,正好说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仇恨,都必然难逃法网。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

特区政府指裁判官在判刑理由书中清楚指出,该本案的煽动字句内容涉及鼓吹特区政府脱离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坏社会安宁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实践他的主张,严重危害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此外,裁判官亦清楚指出,被告人企图挑起他人对特区政府和执法部门的仇恨和藐视,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会导致社会再次陷入乱象当中。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关条文已经清晰划分非法的煽动行为或言论和合法的建设性批评,有关用语也并非含糊。

发言人重申「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