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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3:44:06

「电子大王」顾明均偕胞妹状告前妹夫未还公司股份败诉 官裁定双方从无受托协议

「电子大王」南太电子创办人顾明均与其胞妹等人,指前妹夫承诺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约值4000万元的南太母公司股份,6年前入禀高院要求前妹夫交出股份。高院法官陈嘉信今颁判词裁定前妹夫早于1992年因财困以400万元卖出有关股份并已通知顾明均,没有可能其后主动建议交还股份,顾明均却在胞妹离婚后22年突指前妹夫受托持有相关股份并要求交还。陈官裁定顾明均的一切说法均无证据支持,判顾明均一方败诉,下令顾一方需支付讼费。

原告依次为顾明芳、梁永欣、梁永锆及顾明均,被告为事务律师朱嘉桢。朱嘉桢为顾明芳前夫,梁永欣及梁永锆为顾明芳与另一梁姓前夫所生的子女,顾明均则是顾明芳的胞兄。 

顾明均担任南太电子公司执行主席时,在1987年邀请朱嘉桢加入南太,朱嘉桢在1987年至1988年担任执行副总裁。朱嘉桢亦担任法律顾问以协助南太申请上市,朱嘉桢在1987年获顾明均分发Lully Corporation的部分股份,朱嘉桢在1989年离开南太,而朱嘉桢因需供养妻子及聘请司机、厨师及3名家佣,在1992年陷入重大财政压力,找来老朋友谈智隽以400万港元购入其Lully股份。

顾明均在1992年邀请朱嘉桢成为南太独立非执行董事,要求朱嘉桢把Lully股份转让给顾明芳,避免有任何利益冲突。朱嘉桢称他当年已通知顾明均,有关Lully股份经已出售。朱嘉桢另指顾明芳不顾子女、醉心粤剧戏曲,经常醉酒「发癫」,身心虐待朱嘉桢数年,令两人关系恶化以致在1995年离婚,双方同意朱嘉桢获得3名亲生子女抚养权。

顾明均声称朱嘉桢在1995年主动建议向他交还Lully股份,顾则建议朱嘉桢以受托人的身份继续持有股份,朱嘉桢当时同意并继续保留股份。朱嘉桢则指两人从没讨论过如何处置Lully股份,顾明均只叫朱继续担任南太独立非执行董事。顾明均在2018年发律师信指朱嘉桢是以信托方式持有Lully股份,要求朱嘉桢交还约值4000万元的Lully股份。而Lully Corporation在2020年正式解散。

案件编号:HCA1757/2018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