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4-09-13 00:06:03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英国「香港半年报告」 斥内容无稽失实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12日)就英国发表所谓「香港半年报告:二○二四年一月至六月」中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谴责,并必须严厉直斥其非。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英国通过所谓半年报告就香港事务说长道短,肆意以政治凌驾法治,妄图以政治卑劣技俩干预香港依法施政。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英联合声明》的核心要义是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没有赋予英国干预回归后香港事务的权利。英国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也无监督权。特区政府再次强烈敦促英国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英国所谓报告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无稽和失实内容。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实施以来,英国继续刻意漠视香港在二○一九年发生的大型、持续、重创香港社会民生经济、无日无之的暴乱,而对《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能够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完全置若罔闻。英国政府今年八月采取强硬手段,各地发生示威冲突后迅速将其定性为『极右暴乱』,执法和检控机关大力对线下参与暴动的人和线上发表煽动言论的人作出大规模拘捕和起诉,法院通宵开庭处理相关案件,将大部分被告人还押,重判被定罪者。英国政府却将发生在香港的『黑暴』美化为『民主示威』,将香港特区执法、检控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抹黑为『侵犯人权』,并继续肆无忌惮扭曲事实加以抨击,此举正好显示出其一向霸凌和『双标』的虚伪面目和行径,实在极其丑陋、令人不齿。」

特区政府强调,《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能够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

 

「根据《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及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英国去年通过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订立现代间谍罪行、外国干预罪等具有域外效力的罪行,制定外国活动及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并授予执法机关广泛的权力采取防范和调查措施。英国也维护自身国家安全,无权亦无资格诋毁《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及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而采取的措施。英国不但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亦全然漠视香港特区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订立后,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

「事实是,自《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已填补了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缺口,令香港社会由乱变治,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得以回复正常。香港今年的竞争力排名世界第五,去年的外來直接投资流入金额是全球第四大,香港同时是全球第十大商品贸易经济体。这些客观事实都是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最佳实证。而随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刊宪生效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得以完善。《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兼容互补,形成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使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并为香港特区筑牢维护安全稳定的防线,为促进良政善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例外情况和免责辩护,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防范,依法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只针对占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事实上,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期间,有98.6%的意见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反映立法在社会有很强的共识,亦是民心所向。《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获立法会全票通过后,市民大众和社会各界,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会、法律界、地产商会、青年界别和其他专业界别、政党等,纷纷发声表示欢迎和支持。」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非法及不当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任何倡议某些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包括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这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

 

「至于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刑事罪行条例》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相关条文亦已经清晰划分非法的煽动言论和合法的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有关用语也并非含糊;将具煽动意图的言论和刊物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并加以禁制,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有合理关联,也没有超出合理所需的限制,亦能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等在内的众多国家)一致。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被通缉的人窜逃外地后,涉嫌继续实施《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昭然若揭。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进行通缉,做法有理有据。英国刑事检控部门最近也宣称要将在境外透过社交媒体煽动暴乱的人引渡回国。」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的权利。《基本法》亦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英国对正在香港特区法院进行的刑事审讯妄加评论,不但极其不恰当,亦无视法治精神。」

「正如特区政府多次强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正正就是要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得以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以全面准确贯彻;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营商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英国必须立即重回正道,停止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不断作出恶意攻击。」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和重塑区议会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均不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特区政府严正反驳英国的所谓报告对重塑区议会的错误理解。上一届区议会的乱象在香港人尽皆知和厌恶,让区议会重回正轨,重塑区议会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设立多种的区议员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而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以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能够更全面、准确反映民意。」

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举行的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是特区政府完善地区治理体系、重塑区议会后的第一场全港性大型选举,让区议会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非政权性咨询组织的定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意义重大。这是一场高质量的选举,整体达至公平、公正、廉洁、安全、有序的目标,充分展现优良的选举文化、突显重塑后区议会制度的优越性。」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须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任命。所有获任命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建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不会损害独立司法权,香港特区司法制度亦继续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依法独立作出检控决定,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国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学及幼稚园课程重要部分。

 

发言人强调:「香港法治固若金汤、历久不变。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是多年来由包括各级法院法官在内的香港司法界和法律界全体共同努力打造和维护,不会因个别海外非常任法官离任而有所改变。海外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勋爵离任时表示『对法院及其成员的独立性充满信心』,而麦嘉琳法官也重申『对法院的成员、其独立性和维护法治的决心抱有信心』。」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传媒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加强国民教育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有责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氛围,防止政治干预或违法活动入侵校园,以保障学生福祉。国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学及幼稚园课程重要部分,以加强学生对国情和国家安全的认识、提升国民身分认同,以及培育他们成为有质素的新一代。此外,教师是学生的重要楷模,肩负知识传承、熏陶品德的重要职责,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教师的专业操守。实施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不同地方对实施国家安全教育及培养学生国民身分,包括对各自的宪法、自身历史、文化、地理等知识,均十分重视。」

「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亦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学者和专上院校继续与境外和校外合作伙伴进行正常交流活动。同时,本地专上院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学习范围,以履行其法定责任。各院校在课程设计上享有自主,特区政府鼓励其就国家安全教育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