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大坑西邨居民申搁置缺席裁决 平民屋宇质疑“有计划、有组织拖延”重建
石硖尾大坑西邨重建在即,再有居民向区域法院申请搁置缺席裁决,并要求移除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单位加置的门锁。居民指当初没有收到上庭通知才会缺席聆讯,又指后来平民屋宇要求他先交出单位锁匙、再处理文件事宜,他现时无法返回单位取回物品,包括母亲的冬天衣物。平民屋宇则希望尽快展开重建,并质疑被告等人“有计划、有组织拖延”重建。聆案官陆惠雅押后案件至12月16日再讯,以待双方存盘誓章。
被告方指无接到上庭通知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谭蕙兰,其子李浩富亦列席。谭行动不便,须以轮椅代步,李表示母亲听力愈来愈差,须慢慢向她说话和重复数次,希望能够代表母亲发言。原告反对,质疑李是否妥为授权人士,指谭在9月23日存盘的誓章中称从来没有授权他人签署文件,但原告有文件显示李在8月曾代表谭签署。
陆官今认为,与谭在沟通上有困难,并关注可能涉及精神行为能力的议题,提醒李可能要接触律师,而原告亦因考虑这点对早前缺席裁决的影响;陆官最终为了今天聆讯顺利进行,酌情批准李代表谭应讯。
被告方早前向法庭入禀传票,申请搁置今年5月31日颁下的缺席裁决、重新递交抗辩书。李解释,当初没有收到上庭通知才会缺席聆讯,而后来他与原告方商讨和解,惟原告方要求先交出单位,其后再处理合约。
原告指被告等有计划、有组织拖延重建
陆官认为案件有不少事实上的争议,指示被告方在誓章中补充。原告则希望缩短押后时间,指涉案楼宇其他住户均已迁出,楼宇已经可以重建,又指被告的传票开首与上周另一大坑西邨案件相似,质疑“有计划、有组织拖延”重建。
李则称,自己今年8月底很单纯地向原告方交出单位锁匙,但单位内物品并未全数收拾妥当,当中包括母亲的冬天衣物,而现时单位被锁上,他亦只能够以“访客”身份进入大坑西邨。原告反驳,指李签署的交还文件注明,如果单位内有加建物未拆除或物品未清理,将由新邨办事处弃置或清理。
陆官最终押后案件至12月16日再讯,并下令被告须于10月21日前存盘誓章,原告须于11月11日前存盘反对誓章,及被告最迟于12月2日前存盘回应。
案件编号:DCCJ5582/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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