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強姦11歲親女 運輸工判囚10年 事主患上嚴重抑鬱 官斥為最差劣強姦案類型

39歲運輸工無視幼子在客廳,於房間內對11歲親女撫胸指插陰道並強姦,翌月再於兩度沒使用安全套下強姦女兒,女兒借同學手機發訊息將受辱一事向母道出,最終揭發案件。運輸工早前承認3項強姦罪,自認「禽獸不如」,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法官陳慶偉指被告與事主為父女關係,故本案屬最差劣的強姦案類型,事主更因而患上嚴重抑鬱。

官責被告視性慾比女兒重要尤為惡劣

陳官引述事主X創傷報告,指X的情感和學業都受嚴重影響,心理專家建議她持續接受治療。

陳官判刑指,X只有11歲,非常年幼,被告L.K.H案發時約36歲,兩人為父女關係,屬於最差劣的強姦案,被告嚴重違反X對他的信任,X在其中兩次案發時有大叫反抗,但被告沒有理會,對X構成很大的傷害,陳官表示被告將自己的性慾看得比女兒更重,尤其惡劣,而X所患的嚴重抑鬱難以治療,影響深遠,X和其母所受的痛楚亦會跟隨兩人一生。陳官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第一及第二項強姦罪採用11年為量刑起點,第三項強姦罪最為嚴重,則以12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10年。

3度於家中強姦女兒

案情指,2021年3月某日,弟弟獨自在客廳,被告和X在廚房晾衣服,被告當時身穿短褲、沒穿內褲,X突然站在被告身後並拉低他的短褲至大腿位置,被告用左手拍打X的胸部。X其後返回房間並躺在床上,被告進入並撫摸其胸部,脫去X的褲子及內褲,指插X的陰道,在沒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期間被告說X頑皮,X沒說話但左右扭動身體反抗,被告最後在自己右手上射精。

4月上旬,被告和X在家中主人房床上玩手機,被告觸摸X的胸部後,脫去她的褲子並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期間X說「不要」但被告沒理會她。同月下旬,被告和X躺在家中主人房的床上玩手機,被告再將陰莖插入X的陰道,期間X感到劇烈痛楚,要求被告走開,又稱想找母親,X事後走到洗手間哭泣。

被捕後稱後悔對女兒做出傷天害理之事

被告於9月9日被捕,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無面目見我個女,因為我搞咗佢。」

案件編號:HCCC387/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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