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裔青年強姦初相識13歲女童 判囚7年半 官指被告有4項非禮案底仍未汲取教訓

23歲南亞裔青年於3年前在instagram主動結識13歲女童後持續邀約會面不果,半個月後威脅會傷害對方友人,女童最終應邀,青年將女童帶返油麻地住所後強姦對方,青年否認1項強姦罪受審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半,法官黎婉姫指被告曾犯下4項非禮罪,但仍沒有汲取教訓。

黎官表示,被告Mahmood Mubeen (馬哈茂德)2015年來港,在16歲時干犯4項非禮罪,涉及觸碰女性下身。黎官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事主嘗試原諒被告,過去半年亦沒有明顯的負面情緒,可以如常生活,但仍然對男性有恐懼,影響與男性的關係,因此心理醫生建議事主持續接受相關治療。

被告無使用安全套下犯案增事主懷孕及染病風險

黎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本案涉及的暴力不多,亦不是最嚴重的情節。黎官判刑指對兒童性侵犯屬非常嚴重罪行,判刑要考慮對公眾阻嚇性及事主親人的感受,本案中被告與事主的年齡差距並非相當大,但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令事主有懷孕和染上性病的風險,而被告安排會面,邀請事主到家中,有計劃地讓事主飲酒和吸食大麻,黎官又表示被告來港不久便犯下非禮罪,被判感化令,但仍沒有汲取教訓,終判處被告監禁7年半。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不斷邀約事主會面吸大麻,事主一直托詞拒絕,直至2021年8月25日,被告威脅會勒索傷害事主友人,又指會面只是聊天,事主在不情願下應邀。被告帶事主返家,被告在住所內先後邀請事主吸食大麻及喝酒,事主最初拒絕,其後應要求吸食了一口後感到暈眩,被告隨即開始親吻事主臉龐以至胸部,事主多次揚言拒絕及推開被告不果,在被告舉止暫緩下來後,事主乘機離開。被告見狀將事主捉回床上,強姦事主。事主母親其後報案,警方在被告住所床墊上血跡中驗到事主基因。

案件編號:HCCC8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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