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案囚犯认投信以50万行贿检控官 判监10个月 官:信件由狱中寄出 犯案手法笨拙

正在赤柱监狱服刑、涉欺诈案的囚犯早前承认以50万元行贿律政司检控官,以隐瞒其他犯人在案中的参与,被廉署起诉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尧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并形容其犯案手法笨拙。

被告为40岁的高卫健。辩方在庭上指,背景报告提及,被告幼时由祖母照顾,长大后从事不同职业,有多项刑事案底。辩方称,被告在与感化官沟通时表达得不清楚,因此希望今日在庭上澄清,虽然被告有精神问题,但不是因为精神问题而犯下本案。辩方指,法庭早前已索取2份被告的精神科报告,被告如今仍希望接受精神科治疗,因此请求法庭进一步索取精神科报告,惟遭拒绝。

施官称,被告曾透过律师向法庭要求施官避席,原因是施官曾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过其案件。施官指,他自2020年8月起已被派到裁判法院,因此对被告的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已无印象,该案也与本案案情无关,加上本案属认罪及判刑性质、没任何证供争议,不认为由他继续审理此案会有偏颇,因此拒绝被告的申请。

官:犯案手法笨拙

施官指,被告在本案中,从监狱寄出信件,易被揭发,犯案手法笨拙,属一次性,但其行为抵触社会核心价值、削弱法庭公正性,而被告向检控官提出的是实质引诱。被告因另案还押期间犯下本案,因此没理由轻判。

施官表示,被告与感化官的对话正常,亦不是因为精神问题而犯案,故认为没需要进一步索取精神科报告。施官考虑后决定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获减刑至10个月。

案情指,被告2023年2月底在狱中要求寄出一封挂号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内附一封手写信的影印本。被告在信件中向该名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提供贿款50万元,寻求对方协助干扰有关欺诈案(DCCC1038/2021)的司法程序,隐瞒其他罪犯有份参与该案及其犯罪行为,并协助欺骗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独自犯案而结案。该时任署理高级检控官收到信件后立刻向管理层汇报事件,律政司即时把个案转介廉署。

案件编号:ESCC546/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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