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女子在便利店前跌跤 法官判7-11要賠90萬加元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女子在 7-11 便利商店停車場絆倒,腳踝骨折,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下令加拿大 7-11 要支付超過 90 萬元的賠償金。

湯米 (Crystal Tommy) 於 2018 年 5 月跌倒,導致一系列傷害,目前她尚未完全康復。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柏克 (Emily Burke) 聽說湯米上班前在 Smithers 的 7-11 便利商店停下來喝了杯咖啡。那天早上,當她離開商店時,她被商店停車場裡的一塊草皮絆倒,腳踝 3 處骨折。

這名現年 37 歲的女子因受傷有好幾個月無法在苗圃工作,當時她拄著拐杖和輪椅。

當年 12 月,儘管臀部跛行且疼痛,她試圖開始走路,但在 2018 年聖誕節那天,她從樓梯上摔下來,背部受傷。她稱是揮之不去的跛行和臀部疼痛導致了摔倒。

2021 年,湯米的醫療併發症仍在繼續。由於 2018 年受傷後缺乏運動,她的胃部增加了重量。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她的胃撞到了方向盤,導致疝氣。這需要在 2023 年進行手術,此外,她在 2023 年又進行了另一次手術以治療卵巢囊腫,所有這些手術都造成了癒合併發症。」

根據裁決書,到 2022 年底,湯米已經停止工作,並失去了許多社會關係,導致心理健康惡化和經濟困難。

法官指出,朋友和家人證實了湯米自 2018 年以來性格的變化,「從一個快樂的人變成了一個悲傷和抑鬱的人」。

她對加拿大 7-11 的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和未來收入損失。

加拿大 7-11 公司否認對湯米受傷負有任何責任,表示照片顯示停車場相當安全,人行道上只有一個很小的凹陷。

根據裁決,有證據顯示,湯米受傷當天,商店經理填補了坑洞。

7-11 的資產保護主管作證說,其卑詩省商店員工在受聘時必須參加線上安全課程並完成有關工作場所危險的問卷。根據她的證詞,自從湯米受傷以來,現在每年都要求員工進行安全培訓。

法官命令 7-11 加拿大公司要賠償湯米 907, 363 元,包括 175,000 元的非金錢損失、494,000 元的未來收入損失、10,000 元的過去收入損失、171,863 元的未來家政損失、39,0000 元的過去損失家事費用、未來照護費用 17,000 元以及特殊損害賠償金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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