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等3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立場新聞》涉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1997年後首次有傳媒被控煽動罪。經56天審訊,及三度押後裁決,法官郭偉健今午於區域法院裁定鍾沛權及林紹桐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郭官批准兩被告鍾沛權及身體不適正留醫的林紹桐保釋候判。

陳國基強調政府非常尊重香港新聞自由

香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立場新聞》案,他強調政府是非常尊重香港新聞自由,且受到法例有保障,所有記者只要是依事實報道任何事情,他認為不會有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出現。

陳國基稱,批評政府不是不可能的事,且每日報道亦有不少是批評政府,但重點在於其批評的目的是甚麼。他指凡涉嫌有犯罪的案件,一定要經過法庭、法官,公平、公正地審訊,有足夠的證據才可定罪,因此限制新聞自由是不存在。

記協聲明:控罪成立證香港新聞自由嚴重倒退

香港記者協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前立場新聞及兩名高層被法院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足證香港新聞自由嚴重倒退。聲明表示,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案件明顯反映出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對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記協聲明又指,記協在立場新聞被搜查後曾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97%的受訪新聞工作者認為這起案件對新聞自由造成很大程度傷害,加上今年初政府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監禁7年,勢必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聲明表示,連同立場新聞一案,記協認為,眾多事件都反映出香港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記協強烈反對政府使用煽動罪、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等法令起訴新聞工作者。

各方反應  兩被告並無犯下國際公認罪行

無國界記者譴責香港法庭裁決,形容今次「自主權移交以來首宗裁定傳媒工作者煽動罪成的判決」立下危險先例,因為將來香港記者即使報道事實,但只要與政府「主旋律」不同,就有機會被入罪。

國際特赦組織指,今次判決對香港新聞自由帶來沉重打擊,亦預示未來可能會出現更多鎮壓行動,強調兩名被判罪成的記者「並未犯下國際公認的罪行」,呼籲香港當局撤銷罪成裁定。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hew Miller)周四發表聲明指,新聞工作不是犯罪,香港法院對《立場新聞》前總編輯裁定煽動罪成,是對媒體自由的直接攻擊。香港當局採取嚴厲措施,扼殺意見和資訊的自由流動和交流,損害了對香港一度引以為傲的開放國際聲譽。美方促請北京及港府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恢復和維護《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

跨國國會議員組成的「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在社媒X發譴責聲明,指這次審訊在沒有陪審團下進行,表明香港當局會毫不猶豫地利用法律作為打壓工具,亦是對國際社會和商界發出明確信號,香港已不再是一個奉行普通法的地區。聲明又指,如果發表批評政府的評論會被裁定煽動,這對從事盡職調查和其他正常商業運作的人士來說,影響深遠。

「香港監察」贊助人、前港督彭定康批評指,「鍾沛權和林紹桐只因履行記者的職責,就被判罪成。這場審訊毫無根據的指控和裁決標誌著香港媒體自由進一步惡化,因政治評論和觀點文章顯然可能違反國家安全」,彭定康形容「這是香港新聞自由黑暗的一天」。彭定康呼籲國際社會必須繼續關注香港新聞自由,國際立法議員應考慮採取懲罰措施,迫使港府重新承諾確保《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保障的新聞自由,他同時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在囚的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英國公民黎智英。

法院判詞:當言論被評定為具煽動意圖 毋須考慮構成實際國家安全風險與否

判詞指,煽動罪條文中「憎恨」、「藐視」、「離叛」、「不滿」等煽動意圖字眼不能憑空應用,須考慮到案發時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訂目的在防止煽動言論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目標為禁止有意破壞中港政府權威、特區憲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損害中港政府與居民間的關係。法庭裁定當言論被評定為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而需要制止,故不須再加考慮言論是否構成實際國家安全風險。

判詞續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裁定適當平衡為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判詞另指如上所述,定罪自然符合執行相稱性,故不須另作考慮。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

判詞中,法庭裁定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法庭裁定何桂藍專訪《【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中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羅冠聰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在沒有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35+」初選案為荒謬和濫權,完全漠視執法需要;陳沛敏《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1篇、羅冠聰《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1篇及區家麟《2020 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4篇博客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裁定上述8文意圖引起憎恨中港政府及司法。

法庭又認為羅冠聰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並激勵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張崑陽博客文章 《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間》亦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謾駡中港政府,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法庭認為中大校友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提供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藉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意圖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無客觀事實基礎下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

法庭裁定上述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故不屬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

《立場新聞》在反修例期間成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法庭從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 公司架構文件、資金記錄等證據,裁定其股東包括鍾沛權及董事蔡東豪在信託安排下替不願意披露身份的金主營運《立場新聞》,再考慮《立場新聞》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鍾、林2人具煽動罪犯罪意圖

法庭裁定先後2名時任總編輯鍾沛權和林紹桐分別審批發布10篇和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林紹桐曾出席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發布文章時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以及在警方去信投訴文章誤導偏頗下仍然堅持發布,裁定2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故裁定2人具有煽動罪犯罪意圖。

3被告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法庭裁定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聘請2人為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為其制作及發布涉案文章,2人在受僱的工作範圍內發布文章等同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發佈,蔡東豪提供資金成立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營運《立場新聞》,邀請鍾沛權加入為總編輯,鍾沛權亦同意《立場新聞》是蔡先生提供給他運作的平台,遂裁定蔡東豪可控制《立場新聞》運作,是位置比鍾沛權高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主腦,知道發布內容並認同鍾沛權發布刊物,從而裁定蔡東豪代表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與鍾沛權達成串謀協議,持續在《立場新聞》發布煽動文章,鍾沛權離任總編輯後由林紹桐接手,必然得到蔡東豪同意批准,有同樣協議,林紹桐於接手時加入上述串謀協議,終裁定3名被告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求情指報導社會各種事情及各方意見是兩被告職責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為鍾沛權及林紹桐求情時,指本案與其他案件不同之處,在於兩被告是新聞工作者,相較於其他案件中被告發表自己的意見、看法或政治立場,本案被告的職責是報導社會上各種事情及不同人的意見,當中可能有些人的意見對政府構成仇恨等,但報導仍是被告的職責,而被告亦有報導政府一方的意見。

案發期間發布2萬多篇報導僅17篇涉案

辯方續指,《立場新聞》在2014年成立,截至案發為止,7年來發布逾10萬篇報導,而案發期間共發布2萬多篇,當中只有17篇報導涉案,而在被告被拘捕當日,只剩下5篇仍未下架;辯方重申,《立場新聞》案發時每天產出70多篇報導,當中涵蓋各方意見、而非單一。

量刑應考慮新聞工作者工作性質、犯罪意圖等因素

辯方認為,本案為首宗新聞工作者煽動罪成案件,法庭量刑時應考慮到被告工作性質、犯罪意圖、其他工作及當時社會情況,相較其他案例中渲洩或發洩政見的被告,本案被告的罪責較低。

2人已還柙逾300日 林患罕有病正接受化療

辯方另指,鍾沛權已還柙349日,林紹桐已還押313日,一般而言,考慮到獄中行為良好的扣減、已相等於16至15個月的刑期,惟今年3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故相關刑期扣減不再適用本案;林紹桐更因患嚴重罕有疾病,腎功能很低及在接受化療當中。辯方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判處少於兩人還柙日數的刑期。

林紹桐陳情信: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導

辯方今向法庭呈遞鍾沛權及林紹桐的求情信,庭上讀出林紹桐的求情信,當中提到林在還柙初期,有警員公務探訪林及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林稱當時未能把握機會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林紹桐在求情信中,又指他自2010年入行,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包括新聞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受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加狹窄等,而《立場新聞》一直希望編採自主,「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林亦指,由2020年7月、即案發至今,《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30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而新聞工作者刻意迴避、不報導仍是失責,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導,「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強調:捍衛言論自由

鍾沛權在此前審訊中曾闡述其新聞理念,他說,創辦立場新聞最希望能捍衛言論自由,同事的報告或部落格的文章都是「歷史的初稿」,縱使有錯誤或值得批評的地方,都應留下來。

鍾沛權投身香港傳媒行業26年,先後任職香港明報、經濟日報,2012年任網媒「主場新聞」總編輯,約2年後「主場新聞」結束。2014年底鍾沛權與「主場新聞」創辦人蔡東豪等人創立「立場新聞」,任職總編輯,2021年10月辭職。

在立場新聞審訊中,鍾沛權在法庭上陳述36天。鍾提到,創辦立場新聞最希望能捍衛言論自由,沒有一間傳媒是中立,應該是持平。立場新聞的3大原則是言論自由、監察權力,及為小眾與無權者和邊緣人士發聲,但同時要包容批評及異議,盡量引入不同聲音。他表示,傳媒是基於公眾利益、人權等基本核心價值設定議題,並非想與政府唱反調。

鍾沛權指出,在揀選受訪者時,會視乎其言行、在社會上的角色是否關乎公眾利益、公眾有沒有需要知道其主張。涉案文章受訪者是年輕政治人物,不論他們的主張有多激烈,只要關乎公眾利益,受訪者真誠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即使不一定正確,都要如實報導,不應被視為煽動。

鍾沛權強調,「言論自由對我來說是接近一種信仰」。鍾表示,只要不違反「引致即時暴力」、「損害公眾健康」及「誹謗」3大準則,都會盡量做到「來稿必登」,以體現言論自由。鍾又指,評論文章有不同風格,指出錯誤本身就是評論的重要目的,提出好問題已是重要起點,讓公眾社會尋求解決方案,並要相信香港公民有能力判斷。

鍾沛權曾提到,報導是同事努力而成,又指部落格等文章不一定正確,也不一定是真知灼見,但是反映了部分人的時代精神。在這樣的環境下做媒體,是希望留下「歷史的初稿」。這份初稿或許千瘡百孔、有錯誤,有值得批評的地方,「但留下來有參考、討論…...有基礎去做爭辯。」

檢方在法庭上多次提問鍾沛權的政治立場,鍾表示,自己是追求自由主義的香港公民,他認為,政治人物尋求外國制裁是不切實際,亦不贊成「港獨」主張,但傳媒有責任報導、記錄。

鍾沛權又提到,傳媒如何去處理一些觀點、想法,並不代表其認同該觀點。若議題關乎公共利益等,就應該透過公眾辯論來決定對錯。他說:「不要以破除危險思想去禁制言論自由,而要透過言論自由破除危險思想」,相信充份的言論自由對社會有利。

在法庭上,鍾沛權又談到立場新聞停運前半年的感受。他表示,蘋果日報高層於2021年6月被捕,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有編採人員被捕,令他感到具體的壓力,開始思考如何保護同事及公司。

其後他決定將同年5月之前刊出的部落格文章全部下架,因為不知道違法的界線在哪。他提到其妻子即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也被捕時,一度咽哽。他需要每天探望妻子及在家人的憂慮下,一度考慮結束立場新聞,但心有不甘。

鍾沛權在法庭上說:「我跟我同事由始至終沒有做錯」。他決定辭職後,由案中另一被告林紹桐接任為署理總編輯。對於林也被捕,他說,「我好像最後無法保護所有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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