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黑中介誘港人北上假置業 呃銀行按揭裝修貸款 謊稱無刑責兼可賺外快

大灣區樓市不景氣,竟然成為詐財良機,有不法中介近期紛紛在社交媒體發佈北上買樓「搵快錢」貼文,《星島》記者隨即放蛇聯絡,一名中介指中山樓市疲弱,難以售出物業的發展商為求套現,因此與其合作招攬港人簽約成為業主,繼而向銀行申請按揭,讓發展商得以套現,記者可獲25萬元報酬,之後不用供樓,聲稱欠債不還的代價只是沒法乘坐高鐵和飛機頭等座位,但仍可自由穿梭中港兩地;另一中介則以「0元置業大灣區」兼獲可觀收益招徠港人當業主,承諾會獲得銀行批出的20多萬元裝修貸款,之後可協助放售或出租物業,若沒向銀行還款只會被限制消費,不會有刑事後果。有內地律師指出,有關行為涉嫌貸款詐欺罪,該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和沒收財產,港人切勿聽信不法中介之言以身試法。

「睇你有無興趣,呢個就喺中山做,大約做兩個月左右收到頭炮5萬(元),之後4個月內收埋20萬(元)。」《星島》記者日前在社交媒體發現一則北上「搵快錢」貼文,但未透露詳情,記者於是發WhatsApp訊息查詢,該名中介稱內地樓市不景,發展商有中山市物業難以售出,於是與其合作找其他人簽訂買賣合約,讓記者成為業主,並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和裝修貸款,一同瓜分有關款項,其中發展商佔一半,記者可分得25萬元。

中介指出,成為業主後不用每月還款,發展商會代為供樓約半年,其後銀行會因逾期還款致電追討,「但只會打電話去你大陸電話號碼,同寄信去你大陸層樓,唔會搞到香港,半年內搵你唔到,就會直接收咗你層樓。」

 中介以「0元置業大灣區」及高額報酬利誘港人串謀騙取內地銀行貸款。
中介以「0元置業大灣區」及高額報酬利誘港人串謀騙取內地銀行貸款。

 

中介指償還3期按揭後可申請裝修貸款,有關款項便是給予業主的報酬。
中介指償還3期按揭後可申請裝修貸款,有關款項便是給予業主的報酬。

 

中介指示記者準備北上買樓騙取貸款所需的證件和文件。
中介指示記者準備北上買樓騙取貸款所需的證件和文件。

 

中介指發展商為將滯銷物業套現,於是讓港人以業主名義申請按揭等貸款,最後瓜分所得款項。
中介指發展商為將滯銷物業套現,於是讓港人以業主名義申請按揭等貸款,最後瓜分所得款項。

 

對於欠債不還,中介指銀行會收回物業,但難以找到業主追討欠款。
對於欠債不還,中介指銀行會收回物業,但難以找到業主追討欠款。

 

對於銀行收樓拍賣後會否向原業主追討欠款與拍賣價之間的差價,中介說申請貸款前已代為購買新的手機sim卡,而且內地銀行通常不會追討差價,強調「就算會,都搵唔到你」。

中介續稱,只要帶備身份證、回鄉證和3個月銀行月結單,兩個月內前往中山4至5次辦理手續便可,其間職員會全程陪同,每次會即日往返,車費亦會返還。

被問及合謀騙取銀行貸款欠債不還的後果,中介聲稱影響有限,只是不能乘坐高鐵和飛機的頭等座位,但仍可乘坐商務及經濟座位,出入境也沒有問題,強調是次發財機會難得,切勿遲疑。

另一名中介亦在社交媒體發放廣告,內容指可以「0元置業大灣區」,可入住,只要供款4000至5000元便可獲得20萬至50萬元報酬,只要是23至55歲、有穩定工作、內地無壞帳便可,北上內地一天便辦完所有手續,3個月可收款。

記者於是聯絡對方,獲告知有關物業位於江門,面積88平方米,樓價約60萬元人民幣,他們會代為支付購樓首期款項,之後要向銀行支付第一期按揭貸款約2400元人民幣,第2至第8個月只要供款300元,其餘由他們代付,「第8期之後可以攞埋層樓做二按(二次按揭),之後可以選擇放盤或者出租,我哋都幫到手!」

一名港人多年前在雲南昆明從事房地產業務欠下逾億元債務,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欲從昆明機場乘航班返港前被當局拘留。  網上圖片
一名港人多年前在雲南昆明從事房地產業務欠下逾億元債務,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欲從昆明機場乘航班返港前被當局拘留。 網上圖片

 

大灣區樓市不景氣,不法中介乘機利誘港人合謀騙取銀行貸款。 網上圖片
大灣區樓市不景氣,不法中介乘機利誘港人合謀騙取銀行貸款。 網上圖片

 

中介續稱,償還3至4期按揭後可再申請裝修貸款,銀行會批出大約11萬至12萬元人民幣,並可向兩間銀行申請,即有20多萬元人民幣,有關貸款便是給予業主的報酬。

對於沒法轉售、出租及不還貸款的後果,中介承認會造成失信,又聲稱仍可自由出入境,只是不能乘坐高鐵頭等座,以及不可出入豪華場所,還有是沒法使用信用卡、微信、支付寶等付款方法,影響有限。

據悉,內地樓市疲弱令一些物業難以出售,不法中介遂與一些小型發展商合作,利用港人當業主申請按揭,從而達到售樓套現的目的;至於選擇港人的原因,是基於香港工作月薪普遍至少逾萬元,大灣區的樓價亦相對低廉,加上銀行難以查到港人在香港是否有不良信貸紀錄,因此北上置業港人向當地銀行申請按揭及裝修貸款多數獲批。不過,有內地銀行業界人士指不法之徒未有理會港人斷供導致銀行出現大額壞帳的嚴重問題,也未有道出港人欠下大額債務的真正後果。

廣東融方律師事務所黃冠雄律師表示,上述行為是典型的貸款詐欺罪,最高刑罰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元人民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可見犯罪後果嚴重,呼籲港人不要聽信不法中介的謊言而參與不法勾當。

對於不法中介聲稱港人北上買樓後不還按揭貸款代價甚輕,只是被限制消費例如不能乘坐高鐵頭等座位,其實被法院納入失信的後果相當嚴重,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可將俗稱「老賴」的欠債不還者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包括發出《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不能乘坐飛機、列車、輪船特定艙位,以及不可旅遊、度假,也不能進入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場所,子女亦不能在私立學校就讀;

此外,法院可拍賣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可查封、凍結虛擬帳戶和劃扣財產,被執行人也不得擔任老闆、高階主管,若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且情節嚴重,可被拘留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可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

翻查資料,以往有部分港人「老賴」在內地欠錢不還被納入失信名單,其中姓王港人是一宗股權轉讓糾紛的被告之一,根據2016年12月深圳福田法院的判決,他與妻子共同承擔支付股權回購款1800萬元(人民幣,下同)和資金拆借費673550元,以及年利率24%的違約金、債務利息等,惟兩人於判決生效15日後未有履行,原告於2017年2月9日向福田法院申請立案執行,申請立案標的3200多萬元及後續利息,不料王突然「失蹤」,及至2019年4月27日從深圳過關返港時被扣留,最後約定以現金及房產擔保承諾償還債務,方可恢復人身自由。

港商蔡先生亦於2013年先後兩次拖欠貨款40多萬元不還,2015年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於2016年底因欠款不還,被當地法院處以15日司法拘留,並遭限制出境,他最終分兩次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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