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怒告餐廳「無骨雞翼」有骨 俄亥俄州法院:有骨是常識

美國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在連鎖餐廳點了一份「無骨雞翼」,吞下後卻覺得咽喉有異物,數天後發現有一根2吋長的細長骨頭刺穿食道。男子怒告餐廳沒有作出適當警告,日前被當地最高法院裁定敗訴,裁決認為,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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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認為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 星島資料圖
裁決認為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 星島資料圖

 

綜合美媒報道,事主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與妻子、朋友一同在連鎖餐廳Wings on Brookwood吃飯,他點了份無骨雞翼配帕瑪森大蒜醬,吞嚥時喉嚨有異物感,3天後開始發燒且無法進食,經檢查竟發現是食道被細長的骨頭撕裂,引起感染。

伯克海默後來控告餐廳,認為所謂「無骨雞翼」應該是無骨、無皮的肉塊,但餐廳沒有特別警告他可能「含有骨頭」。這名男子還點名雞肉供應商和生產雞肉的農場,指控所有人都有過失。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當地時間25日進行裁決,陪審團以4票否決、3票贊成的結果認定,「無骨雞翼」指的是一種烹飪方式,而雞肉中含有骨頭是常識,伯克海默在食用時本就應該保持警惕。

法官舉例說「無骨雞可以有骨」就像雞柳條(Chicken finger)不會真的是「雞手指」一樣是常識。 網上圖片
法官舉例說「無骨雞可以有骨」就像雞柳條(Chicken finger)不會真的是「雞手指」一樣是常識。 網上圖片

 

大法官德特斯(Joseph T. Deters)依照多數派的意見指出:「如果在菜單上看到『無骨雞翼』,消費者不會真的相信餐廳能保證沒有骨頭⋯⋯就像雞柳條(Chicken finger)一樣,就常識而言,沒有人會認為是真的吃『雞的手指』」。

不過,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則直言,德特斯的推論是「完全胡言亂語」,並且應該允許陪審團來確定餐廳在提供食物時是否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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