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商人獲難民身分後竟復領中國護照回鄉 被褫奪永居資格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離開中國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的男子,竟又使用中國護照回鄉探親及周遊列國。男子在被加拿大政府褫奪他的難民身份後提出司法覆核,但聯邦法庭維持決定,認為「照顧鄉間生病外婆」並非理由,所以褫奪了該男子的難民資格。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報道,法庭早前頒布的判決書指,一名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的中國周姓在2015年12月抵達加拿大後,經律師代辦並成功取得難民資格。他在2018年6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雖說申請難民者,理應是「受原籍國家逼害而恐懼」不得不去國,但周以難民身分取得永久居民一年後、即2019年6月,竟又到多倫多中國大使館,為其快到期的中國護照申請新護照。

記錄更顯示,他在2016年申請難民庇護期間使用中國護照訪古巴一星期。周更新了中國護照後,又曾用作到訪泰國、香港及中國大陸等地。

他在2020年1月返回加拿大時,在被邊境服務局職員查問。他表示當時去了中國兩個多月看望生病的外婆,及準備喪事。他聲稱「中國並不安全,只是冒險回去」。局方不接納他的解釋,在2022年11月,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要求難民保護處(RPD,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 ,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批准其褫奪該名周姓男子的難民身份。

2023年3月,RPD接納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申請,認為周使用中國護照並返回中國,等同「有意得到中國外交保護」。RPD認為,事件中沒有人強迫他更新舊中國護照,更沒有人強迫他返回中國。雖然信納他到中國看望外婆,但認為他並非外婆的首要照顧者,這並不構成「非回去不可」的理由。

聯邦法官 Zinn同意RPD的結論,指出周有很多家人、包括其母親仍然在中國,可以照顧外婆有餘。而且即使個人情感上認為對家中祖上負有照顧責任,亦不等同於法理上「不得不回國」的要求。所以即使對申請人的處境表示同情,仍然裁定RPD在事件中沒有出錯。

申請人曾經提出,RPD不合理地以他擁有大專學歷,又是個商人,並懂得聘請律師申辦難民資格,來評估他理應知道申請中國護照的後果。但法官認為RPD的評估合理,更指出,申請人亦用中國護照到訪香港及泰國等地,這些地方都完全非無可選擇下必須前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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