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經紀涉3000元行賄離世長者教友換喪事生意 傳道人供稱對方指:牧師、神父、和尚都收回佣

42歲殯儀經紀涉嫌為取得喪事生意,以3000元賄賂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廉署拘控涉案殯儀經紀,他否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女傳道人在庭上供稱,當日得悉長者離世後,與女教友前往安老院,卻獲告知長者的身份證已遭殯儀公司取走;她們上門取回身份證時,一名男子稱可以提供3000元回佣,又指「牧師、神父、和尚都會收回佣」、「個個爭住去做」。

被告翟國雄為念親恩有限公司銷售代理。被告今由大律師陳慶生代表,辯方爭議被告身份辨認。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案中居於安老院的長者黃振瑞去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將3.5萬元交予基督教豐盛生命堂兩名教友黃雅麗和羅惜鳳,委託二人替其安排身後事。

傳道人劉淑蓮供稱,對方提出以3000元回佣與她們「合作」,並謂「牧師、神父、和尚都會收回佣」。
傳道人劉淑蓮供稱,對方提出以3000元回佣與她們「合作」,並謂「牧師、神父、和尚都會收回佣」。

 

基督教豐盛生命堂傳道人劉淑蓮今供稱,指她和黃雅麗及羅在2023年3月6日早上得知黃振瑞離世,下午一同到安老院欲取回黃振瑞的個人物品,被職員告知已將黃振瑞的身份證交給殯儀公司員工,羅質疑安老院職員的決定。

安老院職員其後將念親恩的卡片交給3人。劉和黃雅麗致電念親恩及相約到店舖取回黃振瑞的身份證;抵達後,一名男子提出向她們提供3000元回佣,稱他們「仍可以合作」,但劉及黃雅麗拒絕。

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向法庭作中段陳詞,提到即使將控方案情推至最高,也不能穩妥地將被告定罪,因為證人未能認出被告,既無法說出當時對話男子全名,亦未能形容對方樣貌。控方則回應稱,證人能到被告的店鋪、知道店鋪名字、曾與被告通話、也看過被告的卡片,這一連串證據也能證明被告身份。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聽罷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明日作結案陳詞,黎官預料同日可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KCCC82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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