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異後愛犬歸誰?卑詩法官做出史無前例裁決
【星島綜合報道】許多寵物主人都會同意他們的寵物不僅是朋友,還是家人——但是當家庭破裂時該怎麼辦?
CTV報道,在一項史無前例的裁決中,卑詩法官授予一對前夫婦對寵物狗共同監護權。
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判決指,關於金毛獵犬Stella所有權的爭議,是在巴亞特(Sahar Bayat)和馬維達蒂(Omid Mavedati)之間進行的。
根據法庭文件,關於這隻狗的主人是誰存在爭議,因為Stella的出生證明上只有馬維達蒂的名字,而巴亞特正在尋求「專屬監護權」。
「我收到了以馬維達蒂名義的Stella收據,並且還向我出示了從巴亞特發給馬維達蒂的電子轉賬,金額恰好是購買Stella轉賬時的一半。」副法官尼爾森(Scott Nielsen)寫道。
尼爾森指出,巴亞特和馬維達蒂「顯然都很喜歡Stella」,而且兩人對這隻狗的「福祉深感擔憂」。
最終,法官決定以雙方各擁一半的比例分配,各佔有一周,休息一周。
這項裁決是歷史性的,它是在卑詩省一月份通過了《家庭法法案》(Family Law Act)的修改後做出,該法承認寵物不僅僅是財產。
溫哥華動物法律師布雷德(Rebeka Breder)表示:「如果人們有權在法庭上爭奪孩子……他們也應該擁有同樣的權利爭奪伴侶動物,因為伴侶動物畢竟是家人。」
布雷德已經為寵物監護權之爭打了大約15年的訴訟,她表示,在大多數情況下,共同監護權對寵物來說是最好的。
她說,《家庭法》的修改意味著法院現在需要考慮怎樣才最符合寵物的最大利益。
「同樣地,當一對有人類孩子的夫婦分開,並且不想與彼此有任何關係時,不幸的是他們仍然不得不……因為他們有必須分享的孩子,」她說。
「這同樣適用於伴侶動物。」
最高法院在決定寵物監護權時必須考慮7個因素,包括配偶雙方照顧動物的程度、配偶是否虐待動物,以及動物是否與任何孩子有關係。
圖:CTV視頻截圖/TikTok/saharrba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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