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商借出車輛給準買家期間撞傷路人 被判賠550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島大維多利亞一家汽車經銷商在一場訴訟中輸掉了550萬元的訴訟,目前正在接受一家汽車行業監管機構對其行為的調查,此前該經銷商的一輛汽車操作員捲入了一場碰撞事故,造成一名婦女死亡,另一名婦女重傷。
據Times Colonist報道,卑詩汽車銷售管理局(Vehicle Sales Authority,VSA)證實,正對Harris Victoria的行為展開調查,其於2018年8月讓一名潛在買家開著新車回家9天,與此同時,試圖為買家安排融資。
這輛車於買家照看下,撞到了兩名晚餐後沿著中央薩尼奇路(Central Saanich Rd.)散步的婦女。
受傷女士的母親在民事法庭成功起訴了該經銷商,並於去年7月獲得了550萬元的賠償,用於支付她遭受災難性腦損傷的女兒未來的護理費用。
傷者在醫院住了近一年後,現住在一家長期照護機構,每月花費超過12,000元。
該經銷商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在12月維持了先前的法院判決。經銷商須於2月16日之前對此決定提出上訴。
卑詩汽車銷售管理局沒有透露調查細節,該案的焦點是,這輛撞到女子的吉普車,在事發時誰才是真正的所有者。
汽車經銷商通常會借出車輛讓客戶試駕,這種做法由卑詩省保險公司承保,以貼在車輛上的示範牌照的形式提供臨時保險。
當汽車經銷商的銷售人員陪同潛在客戶時,他們有保險。
經銷商還可以在沒有銷售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將車輛借出24至48小時,經銷商會要求司機出示駕照並記下信用卡信息,以防司機退回有損壞的車輛。
Times Colonist聯繫的多家汽車經銷商表示,車輛借出9天是非常不正常的,他們想不出有甚麼必要。
呈堂資訊表明,經銷商沒有在借出的車輛上放置示範牌照,而是從潛在買家的車輛上取下了車牌並將其貼在新車上。
上述汽車經銷商表示,雖然在購買車輛後進行這種車牌更換是很常見的做法,但在銷售單獲得批准之前這種做法並不常見。
在本案中,由於找不到核准貸款的金融機構,因此沒有簽訂購買協議。
經銷商表示,他們轉移車牌的唯一時間是在交貨時,並將所有權和保險轉移到下一輛車。
圖:V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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