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物业管理存6大问题 过去11年收694宗投诉 大多涉管理费、服务质素
消费者委员会指出,全港物业管理费的总额占本地生产总值约1.6%,涉及500多亿元,实有需要进行审视,以保障小业主的权益。消委会就物管公司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的情况进行研究,今日(5月4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有关研究报告。报告归纳出6大问题,包括物管公司向业主提供的业权计算分数资料不足;部分大业主拥有太多业权分数,令小业主完全无法动摇大业主的决定等,令权益受损。业主对参与业主组织的意欲亦不高,高达97%受访者因各种原因如太忙、不熟悉、没兴趣等而不愿参与。消委会提出8大建议,包括应清晰披露业权份数的计算方法,建立屋苑管理费的中央数据库供市民参考比较,以及采取措施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等。
绝大部分投诉涉管理费、服务质素等
消委会进行的研究共接触1100名业主、96个业主组织,包括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立案法团,以及22间物业管理公司等,并检视了164宗投诉个案,审视物管公司的管理状况,以及业主参与物管工作的情况等。报告指出,管理费视乎物业楼龄、设施及单位面积等多种因素而定,目前市民每月缴交的管理费一般由200元至3700元不等,平均约1100元,每呎约2.7元,占每月收入约7.4%。报告指,约半数业主认为缴交的管理费数目属合理,当中26%所交少于家庭月入的1%;亦有23.4%受访者认为收费不合理,当中29%所交管理费占其家庭月入一成或以上。
消委会又指,11年来共收到694宗关于物业管理的投诉,涉款达4亿元,两类投诉占最多,其中一半与价格和收费相关,另43%涉服务质素差,职员态度欠佳等。这些投诉中,经消委会成功调解的约一半。该会解释,未能成功调解的一般与价格或者公共设施的业权份数计算等有关。
消委会综合调查所得数据以及咨询持分者意见,归纳出6项问题。第一,业权份数的分配基础缺乏透明度,未有详细说明业权份数和管理份数分配的计算方法,业主需透过自己“查册”才获悉。第二,难以获得全体业主同意修改公契中的不公平条款,因公契内容复杂,业主之间要商讨,又因很多业主不愿理会,故难获业主一致同意。
个别项目大业主占过半业权份数 小业主难以动摇决定
消委会指出,研究曾翻查249个发展项目,发现其中5个由不同发展商进行的项目,单一大业主占超过一半业权份数,即其他小业主就算全部出席投票,也不能动摇大业主的任何决定,包括转换物管公司等,小业主的权益或严重受损。
消委会揭示的第三个问题,是发展商或大业主或管理委员会对物管事宜有潜在影响,如大业主拥有最多业权份数,或公契经理人普遍与发展商有利益关系。第四,物管公司的服务质素欠佳;第五,业主不积极参与物管事宜,或不愿意加入业主组织。第六,业主缺乏物业管理知识及资讯,对楼宇维修及保养缺乏规划,以致无法应付昂贵的维修费。
促设管理费中央数据库
针对上述问题,消委会提出8点建议。第一,提高业权份数计算的透明度,如在售楼书清楚列出。第二,建议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考虑收集全港管理费的资料,建立中央数据库。第三,参考《公司条例》,通过允许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公契条款。第四,避免因过度参与物业管理决策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如发展商或主要业主的业权分数多于30%便要申报利益。第五,以新科技及智能解决方案提升效率,如使用手机应用程式。第六,促进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如向参与的业主作出表扬和回馈,检视参与者可得的最高津贴额。第七,促进尽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并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业主大会。第八,特别基金须有充足储备,所缴交的管理费应投放一定份额在基金中,发展商亦可提供种子基金。
记者 朱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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